本刊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,根据欧委会的决定,欧盟国家已经决 定于2001年的7月起分 别撤销有机氯杀虫剂林丹、杀虫剂氯菊酯和杀菌剂五氯硝基苯的登记 ,并将这些农药从欧盟 农药登记指南附录1中淘汰出去。 另外对这些已宣布撤销登记的产品制定了最后期限,其中林丹产品为2002年6月20日,氯 菊酯产品为2002年6月27日(不包括用于森林上的氯菊酯),用于森林上的氯菊酯将在2003年 7月25日前撤销登记,五氯硝基苯最后期限到2002年6月17日为止。 澳大利亚、爱尔兰和希腊等国也将执行这一决定。 (摘自《农药科学与管理》)